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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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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6-28 09:46:29 打印 字号: | |

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原因既有案件数量持续增多、执行难度不断加大和执行环境的影响,又与法院执行机构运作不够有力、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有关,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执行难尚未克服,执行积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法院的执行。法院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案件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特别是在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无从了解被执行款物的分配状况,出现了有的后申请执行的人先得以执行,而先申请执行的人后得到执行甚至得不到执行的现象,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有的案件虽然执结,但迟迟不告知当事人,执行到位的款、物有时不能及时如数地返还执行申请人。(二)是法院内部考核机制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结果各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以致出现令人费解的现象,一方面执行积案居高不下,群众满意率还不高,另一方面各法院统计、总结的执结率却都高达90%以上。(三)是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如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相关人员财产受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需要先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没有及时采取,结果错失执行良机;有的案件虽然保全,但未依法定程序严格办理,导致被保全的财物被变卖,造成当事人损失;有的案件因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咨询相关问题时,给予不负责任的答复,导致本应很快得到履行的案件迟迟无法执行,引起当事人情绪过激,反复上访。(四)是执行经费不足,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由于法院工作经费普遍紧张,使得执行人员在执行开支方面有所顾虑,需外出执行的案件,执行频率不高,到省外执行更是慎之又慎,以致不少案件不得不委托执行,而效果又差强人意。
     针对以上问题,对改进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党委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以全民普法为契机,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通过宣传,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树立执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宽松的执行环境。要进一步寻求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破解执行难。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要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平。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认真追究处理。
    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一是要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工作体制,畅通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机制; 二是改革内部执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以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议上级法院修改不合理的考核机制,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真实反映执行状况,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继续探索制度和方式创新,要努力探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协助网络,健全执行强制、执行惩戒等制度。
      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要努力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着力化解矛盾,力促案件调解,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可行做好执行信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灵活多样、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执行信访案件,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取得理解,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
     建立健全法院执行的物质保障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不仅要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法院自身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在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适当倾斜,逐步改善执行法官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解决好执行工作的后顾之忧,保证执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责任编辑: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