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定州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士林收到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这面锦旗由一起房产抵押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送到法院,以表达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该案中,1998年,原告崔某将房屋与某信用社因担保设立抵押权。1999年该信用社与张某、崔某等人借款纠纷提起诉讼,2000年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如张某无法偿还借款,首先以其抵押的房产偿还;其余部分由崔某等抵押的房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多年该房产并未执行,原告崔某无法进行房产流通,2024年原告崔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抵押登记。
张士林法官在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原告崔某是为了变更房产才发现尚有抵押权并未执行的情况,于是多次进行调解并听取双方意见,尽最大的力量帮助双方解决多年的繁杂问题,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细致调查事实,最终作出了公正裁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